编者按:城市户外活动空间对城市儿童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儿童的游戏场地,是承载孩子们童年记忆的场所。随着全球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环境对儿童的成长起决定性作用。所谓“儿童友好型城市”并不是一套固定的理念,而是基于《儿童权利公约》逐步发展起来的: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并规定缔约国应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和参与权,其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认为“让城市更加友好和可持续”是保障儿童生存与参与的最佳方式;2000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佛伦伦萨设立了一个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秘书处,以支持正在践行儿童友好型的城市;联合国于2015年颁布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于2016年颁布了《新城市议程》,这两项议程的颁布为创建适合儿童成长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契机。2021年,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然而,就目前而言,不管是社区居住环境层面还是城市规划设计都容易忽视对儿童心理发展需求的关注,进而产生一些困境。如何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体现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理念,并将其落实到儿童的实际生活中?我们特别策划了“国外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创建与改建的经验”系列选题,分享不同类型国家、不同发展背景的城市建设经验。本期聚焦荷兰老工业城市鹿特丹。
一、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经验
鹿特丹是荷兰较悠久的工业和港口城市之一,其人口中大部分是工人,因此绝大多数居民住在社会性住房中,此类房屋的特征是狭小、拥挤、老化和破败。同时,作为荷兰的第二大城市,鹿特丹居民的汽车拥有率较高,原有的街道设计旨在为了方便汽车交通。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鹿特丹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而且许多事故的受害者中都有儿童。1971年,鹿特丹市发起了“Stop de Kindermoord”(停止谋杀儿童)的运动,指出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并非意外而是谋杀,因为这是可以避免的。
城市规划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种种不便,导致很多家庭搬离了鹿特丹。2000年,城市领导者意识到人口的流失给城市带来巨大的损失——消耗了城市的能量、创造性以及长期的税收收入,更使鹿特丹在民众心中形成了消极、糟糕的印象。2006年,鹿特丹被评为荷兰“最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城市”,也正因为这一“标签”促使鹿特丹地区政府坚定了转变城市规划的决心。负责鹿特丹城市规划的首席Mattijs van Ruiven介绍鹿特丹的战略性目标是“创建一个既有强大的经济又有吸引力的城市”,其中包含重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该倡议在后续城市规划设计中确实助推鹿特丹成为了一所有吸引力的城市,吸引很多家庭在此扎根下来。
(一)行动理念及基本框架
1.儿童友好型住房(Child Friendly Housing)
在儿童友好型住房方面,要求每所公寓最低要配有85平方米的私密的户外地面活动空间。同时公共社区作为儿童最熟悉的生活环境之一,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兼具教育和游戏功能的区域,让儿童在社区中既能快乐生活,又能让儿童感受到邻里之间文化与友好互动的氛围。
2.公共空间
对于儿童而言,人行道也是城市户外游戏区域,在阳光的一面不但能吸引儿童的游戏兴趣,而且能促进儿童的生长。因此,在公共空间方面,要求每条街道的人行道应该要足够宽敞供儿童游戏,至少要有3~5米宽,而且最好是建设在有阳光的一面。
3.活动设施
卢梭说,“儿童是自然之子”。城市在享受现代工业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该为儿童提供认识自然、探索自然、亲近自然的时机与空间,减少一些人为痕迹让儿童在自然中健康地玩耍、嬉戏。鹿特丹在城市活动设施方面也遵循了这一理念,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比如对学校操场的要求是至少要有300平方米的活动面积,同时操场的绿色覆盖率至少要达到2:1。
4.交通安全路线
在交通安全路线方面,鹿特丹城市设计规划时采取的措施有:制定相应的减速措施和标准,并设定禁止通行的区域,包括设置“walking school route”计划,提倡在相应区域内的家长可以通过步行、骑行等方式陪伴孩子上学;街道是儿童出行的必经之路,设置相应的安全区域可以满足儿童自主上学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儿童探索街道的兴趣。
(二)政策指引
以上行动框架分为两部分执行:资金的投入政策和加入或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项目、机构。
第一部分是资金的投入政策。在2006年~2010年,鹿特丹投资了约2000万欧元(约24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改善独立街道的环境、欧德诺登(北鹿特丹区域)以及远离市中心的居民区等方面。该资金投入的目的在于增加学校和公共环境的绿化面积,并让这些区域具备游戏化、社会化等属性,以满足儿童游戏的需要;同时改善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网络工程,为家庭提供更多的私人住房。鹿特丹重新设计了许多公园、草地、学校操场、广场和街道,其中包括有代表性的“停车场变游戏场”项目(car-park-to-play-space)(图1、图2)。之后,鹿特丹又陆续投入约750万欧元,创建了“有前景的街道”(Promising Neighbourhoods)项目,该项目从2014年开始持续到现在,覆盖了九个城市及其街道的大片区域。
图1~2.“停车场变游戏场”项目前后变化对比
1.加入并创造特色项目
21世纪,鹿特丹加入“欧洲青年之都”(the European Youth Capital)项目,并在2009年被评为“欧洲青年之都”[2],因为相较于荷兰其他城市,鹿特丹低于27岁的人口在持续增长中,该项目可以为各类儿童友好型城市创设提供一个核心的步骤。2010年10月,鹿特丹发放英语版的“鹿特丹,有未来的城市:如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Rotterdam, city with a future: How to build a Child Friendly City)” 项目宣传手册(图3),该手册介绍了鹿特丹在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过程中具体采用了哪些策略,引导人们关注并参与到该项目中,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与方法。另外,鹿特丹提出“让我们到户外”(Let’s Go Outside)项目,为户外创设更多的自由活动的空间,鼓励更多的儿童和成人到户外开展户外活动。
图3.《 鹿特丹,有未来的城市:如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项目宣传手册
2.设置专门的部门和机构
为更好地营造儿童友好型城市,鹿特丹政府专门成立了为儿童和家庭服务的部门,并和各类机构积极合作。2007年,鹿特丹确立了关于城市儿童与其他参与者的伙伴关系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涉及的成员有中学教职员工、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医疗服务者,该准则由一系列的操作步骤和工具组成,包括一些培训课程和规则,目的是让和儿童共同生活和学习的不同群体发现并报告儿童暴力事件。
比如鹿特丹专门为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机构“青年和家庭中心”(Centers for Youth and Family),其服务对象包括0~19岁的年轻人及其家庭,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到中心接受专业医护人员的帮助。又如,为防止家庭暴力影响儿童的成长,鹿特丹专门成立了“虐待儿童咨询和报告中心”(the Centre for Advise and Reporting of Child Abuse)、“青年关怀局”(the Bureau for Youth-care),这些部门或机构的成立为更好地了解、帮助儿童提供了直接的途径,有利地促进了鹿特丹作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
(三)儿童参与式空间规划与营造
儿童对周围环境的关注点与成人不同,他们关注环境的周围地区、隔离带、对称性、连贯性以及以上四点的相互包含层面,而不是关注环境的距离、大小、角度以及从拓扑角度理解的面积。[3]儿童是城市的一员,在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过程中,应该理解儿童对于周围城市环境的观点并在研究和实践中收集、思考、落实儿童的看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在城市中长大”项目就运用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的条款,该项目强调评价城市不仅仅是为了儿童,更应该让儿童来评价城市。实际上,儿童对于环境最在乎的是能否给自己带来私密感、可控性和安全感,因此在“儿童友好的鹿特丹”项目中有两条途径来落实儿童参与。
1.邀请儿童参与空间规划
鹿特丹的一些政府部门和机构,如“鹿特丹的青年经济发展理事会”(the Young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会收集10岁左右儿童的想法。在鹿特丹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设计者会给儿童提供城市环境的照片、数字资料,让他们说出喜欢或不喜欢哪些地方,然后鼓励他们思考如何改善现有的城市环境。
儿童的参与也让成人感受到儿童在城市规划方面所具有的非凡能力与独特想法,在“梦想街区”(Droomstraat)项目中让儿童直接参与为成人在规划城市时提供新的视角。比如,当询问儿童“你不喜欢的地方”时,他们发现某些成人乐意使用的骑行车道对于儿童来说却是危险的,因为在儿童看来这些车道或者太过偏僻、采光暗,又或者儿童通过这样的车道比较困难。
2.营造儿童喜爱的游戏空间
营造游戏空间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儿童更多的活动空间,让儿童随时可以游戏,进而喜欢城市生活。鹿特丹根据不同的城市布局,有针对性地为儿童设置了丰富的游戏空间。
(1)重新规划街道区域
鹿特丹就城市社区和街道的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每个街道都要留有指定的儿童活动区域。在儿童友好型城市项目1(CFC1.0)中规定:有居民的街道应该有可以玩耍的人行道,该人行道至少有3米宽,最好是在有阳光的那面。基于此要求,尽管许多街道在重新规划的过程中可能失去一大半成人停车的地方,但他们还是坚持重新设计儿童游戏区(图4),并画好儿童游戏区域的标志线。
图4.鹿特丹街道中的儿童游戏区
(2)建立安全、友好的邻里空间
邻里空间是城市公共空间中与居民日常生活最为贴近的空间,是儿童性格形成的重要社会环境,也是儿童室外活动的重要场所。[4]街道旁新开的书店、咖啡店、玩具店时常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儿童生活在安全、友好的邻里环境中,可以自主探索这些店里的秘密,在无形中会和社区里的其他儿童、成人交往与互动。尤其对于小年龄的儿童来说,他们还不具有独立去很远区域玩耍的能力,院落空间就成为他们活动频率较高的街区公共空间。[5]鹿特丹以往的邻里街区主要是分散的,道路设计也是以车为本,而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规划中首先改变的是街区设计理念,以儿童为本,空间设计以步行者或骑行者优先。在执行“有前景的街道”项目之前,规划者利用GIS系统分析每个街区的地图公园、游戏区域、其他的公共空间、街道(包括快速街道和拥有宽敞人行道的街道)以及障碍物的分布,并依据分析得到的资料以及在满足基本成人行车和停车空间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原来的街道空间资源,规划出合理的、满足儿童户外活动需求的高品质的邻里空间。
同时,在邻里空间中增加景观植物和绿化空间,种植半野生的草地供儿童自由游戏,建造专门的游戏街区(paly streets)(图5),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卡丁车、跳绳等活动材料,供儿童自由借取。在“梦想街区”社区项目中,项目负责人鼓励居民对街道的改善进行投标和设计,把原本用于交通或停车的场地打造成蔬菜园,或者在这些区域摆放一些公共座位,增加儿童体验自然的机会。
图5 鹿特丹的游戏街区
(3)拓展学校操场的功能
鹿特丹所有学校操场的规划主要交给一个非营利性组织——Speeldernis来规划实施。起初校方只是想要更大的空间来方便儿童开展足球运动,但Speeldernis规划师让他们改变了这一想法,并接受规划师的设计理念——让儿童在操场获得更多的自然体验。原来操场空间设计多是碎片化、零散的,不利于儿童进行钻爬等活动,重新改造后的场地更具有科学性、游戏性,能满足儿童多种体能发展要求(图6~7)。操场场地的材质由原来的水泥、地砖变为沙土或泥土地,让儿童体验自然、享受户外活动的挑战与野趣的同时,也降低了儿童在奔跑、游戏过程中摔伤的风险。操场上的运动器械不再使用原来带有明显成人化的单双杠,取而代之的是以自然材料为主的土墩、木桩、竹梯等,让操场从注重体能训练场地真正变为儿童自由玩耍的游戏场。
图7~8.鹿特丹某学校操场前后变化对比
二、启示
荷兰鹿特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涉及到城市的规划,还要考虑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影响。尽管我国早在1990年就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但目前全球共有400多个儿童友好型城市,却没有一个是我国大陆的城市。可想而知,当下我国城市在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鹿特丹从一个“不适宜儿童成长”的城市发展到如今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在转变与建设的过程中所采用的行动规划、项目设立、空间营造等策略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启发。
(一)要加强立法与城市规划的意识
鹿特丹在理念的引领下,通过立法和政策先行,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出了科学而细致的指导。然而,我国目前涉及城市居住环境中儿童活动设施的设置标准的法规只有建设部于2006年颁布的《居住区环境景观导则》,但关于儿童活动场地设计、规模以及原则等并未做出具体的指导与要求。因此,我们可以参考国际社会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要求成立直接为儿童服务的政府部门,明确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理念,然后通过建立相关法律与政策强调儿童在城市中的地位,引导各城市设立相关儿童友好型的项目,进而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进程。
与此同时,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对于国内某些城市来说比较陌生,可依据联合国颁布的《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发放相关宣传册,大力宣传、普及该理念,让社会成员了解儿童友好型的具体内容并在实际的城市生活中保障儿童的城市生活权益。
(二)在城市规划各环节体现儿童的需要
鹿特丹以儿童友好型住房、公共空间、活动设施、交通安全路线等的要求为支架,落实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理念,这为我国建立儿童友好型城市提供了具体的实践指导。例如,在儿童友好型住房方面,我们除了必须提供规定的家庭和社区户外活动空间外,可以增加植物配置,包括在社区中种植不同形态的分枝点较低的树种供幼儿攀爬,用灌木来分割空间以满足幼儿探索的欲望和好奇心;也可以增加适宜儿童的水体景观(如喷泉、沙水池),来满足儿童爱玩水的天性,让他们探索自然的同时,也能获得身心的休憩。另外,社区的地形规划也应考虑儿童的游戏需求,如可设置一些高高低低的地形,让儿童在上面自由地打滚、奔跑,丰富儿童的活动体验。
在公共空间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鹿特丹的经验,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空间体系。比如,以学校为中心建设周边社区、街道、公园、图书馆等城市区域,如增加街道、社区内的植物景观,丰富街道生活活动,激发儿童探索周围环境的兴趣;增加合理的停车场来减慢车速,减少机动车对儿童的风险。
(三)提供适合儿童游戏的活动设施
鹿特丹在建立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过程中,在活动设施的提供上更加符合儿童游戏的天性和特点,这点也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可以在前期城市规划环节,确定一定的游戏主题,然后利用富有童趣、野趣的活动设施打造正式的儿童活动区域。在对原有城市的改造方面,我们可以征集儿童建议,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体验性、冒险性的游戏设施,如可以在社区中增加爬网、神秘小屋,满足儿童自主探索、勇敢挑战的兴趣;还可以增加一些自然的游戏场地,如土堆、沙池,让幼儿在挖、堆的过程中发展动手、创造和想象的能力。
所谓的儿童友好型城市本质上既是对儿童发展需要的积极回应,也是连接儿童、成人、城市的一座桥梁,对所有居民友好的城市设想的深化,以及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协调各方面的人员和物质,加上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和实践较少,在具体建设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还需要长期、系统的关注与努力。
参考文献
[3]Shima Oloumi, Mohammadjavad Mahdavinejad &Alireza Namvarrad. Evaluation of Outdoor Environment from the Viewpoint of Children [J]. 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2(35):431-439.
[4]Veitch J, Bagley S, Ball K, et al. Where do children usually play? A qualitative study of parents‘perception of influence on children’s active free-play [J]. Health&Place,2006,12(4):383-393.
[5]M.欧伯雷瑟—芬科,吴玮琼.活动场地—设计少年儿童友好型城市开放空间[J].中国园林,2008(09):49-55.